?《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公示
發布時間:2022-11-28 11:56:00
根據《關于進一步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度機制的實施方案》規定的要求?,F將《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辦法》制度進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招標采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使公司招標采購的相關工作事項能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及競爭和高效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 號公布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依照發改部門批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招標核準意見表,參考《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實施條例》及《廣西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開展招標采購活動,原則上招標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參照政府采購方式(涉密項目應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項目采用詢價采購方式和直接委托方式。
第三條 適用公開招標或參照政府采購的項目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0萬元);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萬元);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
(四)其他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
(五)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需要招標的項目。
第四條 適用詢價采購項目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萬元),200 萬元人民幣(不含200萬元)以下。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萬元),100 萬元人民幣(不含100萬元)以下。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萬元),50 萬元人民幣(不含50萬元)以下。
(四)其他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萬元),50 萬元人民幣(不含50萬元)以下。
(五)達到上述標準,但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 號公布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發改部門批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招標核準意見表的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內的,必須招標,不適用詢價采購。
(六)搶險救災項目,不適用詢價采購。
第五條 適用直接委托采購項目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5萬元);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2萬元);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2萬元);
(四)其他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2萬元);
(五)搶險、救災、安全等項目(如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六)達到上述標準,但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公布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發改部門批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招標核準意見表的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內的,必須招標,不適用直接委托采購。
第二章 招標項目實施管理
第六條 公開招標或參照政府采購的項目原則上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實施,由發展部牽頭負責,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活動。
第三章 詢價采購實施管理
第七條 詢價采購由經辦部門牽頭負責,按本辦法開展詢價采購活動。
第八條 詢價采購公告發布
詢價采購公告由經辦部門負責起草,經公司審核后,通過公司官網發布。
第九條 詢價采購最高限價
(一)施工詢價采購項目
適用本辦法的施工詢價采購項目,最高限價為經公司或第三方咨詢造價公司審核的造價,簽訂的合同為單價合同的,最終的價格以審計部門或第三方審計審定的為準。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詢價采購項目
適用本辦法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詢價采購項目,最高限價為經公司或第三方咨詢造價公司審核的造價,簽訂的合同為單價合同的,最終的價格以審計部門或第三方審計審定的為準。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詢價采購項目
適用本辦法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詢價采購項目,其中監理服務以暫定施工合同價為計算基數,根據監理有關規定計算的不高于80%為監理詢價最高限價,最終的價格按照審定的施工造價為計算基數,按合同結算;勘察、設計、招標代理等其他服務詢價采購項目的最高限價按《勘察、設計、招標代理等其他服務詢價采購項目最高限價表》(附件1)執行。
第十條 詢價采購最低限價
招標代理項目設采購最低限價,其余項目均不設最低限價。招標代理費按相關規定、標準計算出來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最低限價為按相關規定、標準計算的30%,但不能超過最高限價的封頂價(詳見附件1);招標代理費按相關規定、標準計算出來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最低限價為按相關規定、標準計算的40%。
第十一條 詢價采購要求
(一)公司官網詢價公告內容:項目概況、服務內容、資質要求、最高限價、提交報價及服務實施方案等,其中最高限價原則采用本辦法確定的最高限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的,需報請總經辦審定。提交報價及服務實施方案時間原則上是發出詢價公告后3個工作日內。
(二)書面報價文件要求:書面報價文件裝進信封進行密封,封套均應加貼封條并在封口處加蓋單位公章。報價文件至少包含報價單位資質,服務內容,服務實施方案,報價及報價計算依據、計算式及優惠折扣等。
(三)接收報價文件要求:公司發布詢價公告后,經辦人要確保通信暢通,在規定的時間內接收報價時,要當場檢查報價密封性,雙方簽字確定,造冊登記并妥善保管。經辦人不得接收超出規定時間的報價。
第十二條 詢價采購評定
詢價采購結果評定采用綜合評估法確定中標單位,具體程序如下:
(一)經辦人在規定的截止時間收到密封報價文件后,由項目經辦人向監督人提出開展評定工作,監督人同意后,在監督人監督下組建評定小組,評定小組由經辦人、經辦部門負責人以及在公司評定小組成員庫(附件2)中隨機抽取3人共5人組成。評定小組在監督人的監督下,約定時間統一拆封報價文件,對報價文件按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定,當場形成評定報告并簽字。評定報告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辦審定。監督人由公司黨總支委派。
(二)綜合評估法的分值為100分,其中報價占60分,服務實施方案占40分。報價文件由評定小組按以下原則評分:
1.報價評分原則(報價最高得分60分):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確定的無效報價外的均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才能參與評分,評分計算公式:
某有效報價分=有效報價中最低報價/某有效報價 × 60
2.服務實施方案評分原則(服務實施方案最高得分40分):
一檔(0-10分):一般,項目實施方案在對本項目的認識、理解和工作重點、難點及其解決措施及進度保障措施、質量保障措施方面的闡述較為簡單,實施方案較差,技術方法和思路不清晰;對本項目的整體服務要求的理解較差,在確保項目后續服務方面不能提供很好的服務建議及措施,對項目后續所需的各項材料及工作內容沒有清晰的認識;
二檔(10-25分):良好,項目實施方案在對本項目的認識、理解和工作重點、難點及其解決措施及進度保障措施、質量保障措施方面均有闡述,實施方案相對合理,有一定操作性的;對本項目的服務有正確理解與認識,表述清晰、完整并有一定的后續服務安排,對于項目后續所需的材料及工作有基本的認識并給出相應的工作建議;
三檔(25-40分):優秀,項目實施方案在對本項目的認識、理解和工作重點、難點及其解決措施及進度保障措施、質量保障措施方面闡述全面,且實施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強、體系嚴密,對結構安全性、耐久性等措施的可行性、措施準確透徹、措施優越程度闡述到位,工作思路清晰,工作內容全面,技術方法合理,操作性強的;對項目的后續服務有正確深刻理解與充分認識與安排,表述清晰、完整、嚴謹、合理、有效、成熟、細致,到位,對項目整體所需的材料、工作內容、各項風險的把控非常到位,對于本項目的后續服務有清晰的認識并有相應的后續服務保證措施,確保能提供優質服務。
(三)評定報告由評定小組各成員評分的平均分按從高至低順序排名,排名第一的為評定中標候選人。兩個及以上單位為同一得分的,由評定小組決定排名。
第十三條 報價無效的情形
報價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其報價文件無效:
(一)報價超出最高限價的;
(二)招標代理項目低于最低限價的;
(三)報價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的;
(四)報價文件和各類證書復印件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
(五)報價文件對詢價公告有關服務實質性內容未響應的;
(六)報價文件存在明顯錯誤的;
(七)評定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規定,認定報價文件存在串標、弄虛作假等行為的;
(八)評定小組認定存在圍標、惡性競爭等其他違規行為的。
第四章 直接委托采購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 直接委托采購由經辦部門牽頭負責,按本辦法開展直接委托采購活動。
第十五條 直接委托采購由經辦部門直接選擇信譽、資質、服務質量好單位,形成直接委托說明,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定。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直接委托說明作為附件,走公司合同審批流程。
第十六條 直接委托采購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按本辦法第三章詢價采購實施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北海市路港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相關規定、標準指施工、監理、設計、各項專題等服務對應收費的定額、規定、標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